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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石嘴山市乡村振兴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魏国升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农产品检测大楼

联系电话:0952-2218100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信访、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牵头指导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诚信体系建设、民族团结等工作。

(二)市委农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三农”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产业规划与农田建设科。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务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田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四)种植业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肥料以及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畜牧兽医与渔业科。负责拟订畜牧业、兽医、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畜牧兽医行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乡村建设与帮扶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农民参加乡村建设机制。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七)农村改革与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业科技、农技推广、职称评审、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领导局机关纪委、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 、党务公开、老干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