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第一条 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突出重点、简明规范的原则,本机关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
1.概况信息
(1)基本信息: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2)领导信息: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3)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局下属单位及主要任务等。
2.政府信息公开
(1)政务动态: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
(2)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3)信息公开指南: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4)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5)信息公开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
(7)政策解读回应: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机构、解读时间、回应关切等。
(8)领导访谈:访谈主题、时间、详细内容等。
(9)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3.办事服务指南
(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及样表。
(2)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4)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准运证)核发。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7)绿色食品认证年检(市级办理)。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9)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4.专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
(1)脱贫攻坚:脱贫攻坚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2)重大疫情:动植物疫情预警预测预报。
(3)涉农补贴:涉农补贴实施和发放情况。
(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5)强农惠农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农村改革: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8)“放管服”改革:改革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结果公示)、“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5.权责目录(服务清单)
(1)权力清单:权力清单(职权名称、职权依据)。
(2)责任清单:责任清单(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
6.行政审批
(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2)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4)动物、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5)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6)拖拉机、联合收割号牌、行驶证(准运证)核发: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7)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操作证核发: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权力名称、法定依据等。
7.政策法规。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草案意见征集反馈信息的整体情况和采纳情况等。
8.规划设计。“十四五”农业规划:“十四五”农业规划的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进展以及项目实施情况。
9.具体业务一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办理结果、处理情况等信息。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协办、答复情况,年度办理情况。
(3)人民议政网咨询答复:石嘴山人民议政网接受公众关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咨询、建议等。
(4)石嘴山“12345”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答复:石嘴山“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受公众关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咨询、建议等。
10.具体业务二
(1)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畜禽屠宰:全市畜禽屠宰安全情况及畜禽屠宰行业突发事件。
(3)农产品品牌: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及“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11.具体业务三
(1)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重大科技成果展示、地方标准发布。
(2)特色产业发展:农业资源现状、产业发展动态。
12.具体业务四
(1)产业发展动态:畜牧水产业生产情况、经济形势分析,产业政策。
(2)动物防疫: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工作安排。
(3)禁牧封育、草原保护:禁牧封育、草原保护督查情况通报。
13.统计信息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季度、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农业增加值:本市季度、年度农业增加值情况。
(3)其他农业基本情况:本市养殖、种植、加工等农业生产等情况。
14.其他类信息
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信息: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shizuishan.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
4.设置公开专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填写《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下列方式向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农牧厅受理机构。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5)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3.受理机构
名 称: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农产品检测大楼313室;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2-2688098;
传真号码:0952-2688100;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农产品检测大楼313室;
邮政编码:753000。
4.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条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农产品检测大楼;监督电话:0952-268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