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王静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市政府B1区
联系电话:0952-221885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作品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 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定期开展所管理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或承办国内外和自治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组织和指导体育科技服务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促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会、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
(二十)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对外交流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协会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纪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信访、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以及会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统筹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政策、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牵头编制产业项目库,组织申报产业项目及资金。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开展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新型业态融合发展以及街区申报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与广电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阵地、新型文化空间、文化人才队伍和社团(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组织、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公共文化、非遗等相关行业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文化领域各类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等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电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申报。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办博物馆的备案登记及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等工作。依法做好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文物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同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旅游科。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和社团(组织)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开展与市内外文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各类交易、展示等活动。负责文化旅游商品及文博产品开发工作。负责新媒体运营推广、行业信息化、智慧旅游等工作。负责实施行业标准,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民宿等评定管理及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假日文化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体育科。负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及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等工作。负责社会性的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和社会团体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核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等级运动员的申报与认定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体育场地标准,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指导市体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及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法规监督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局有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区文体旅广电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系统、体育领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艺术)、体育领域市场主体和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管理、退出等工作。牵头负责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受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投诉。负责牵头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燃气安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