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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常惠振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政干发〔2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常惠振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

姚彬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越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免去尹学贵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职务;

免去王兴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越任职试用期一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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