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求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多次强调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对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述文件和精神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现实需求。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当前,部分领域涉企检查存在频次高、“综合查一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出台《工作方案》是回应企业关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体不适格、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出台《工作方案》有助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检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需要。出台《工作方案》有利于推动“非现场检查”、“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模式,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规范涉企检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工作方案》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执法扰企,依法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两大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举措涵盖四个方面、十二项具体任务。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明确以深入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主线,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为重点,坚持“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实现行政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动态清理涉企检查主体和事项。一是动态调整检查主体和事项。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主体资格管理,各执法部门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和检查事项清单,于2026年4月前公示,严禁无资格人员实施检查。
第三部分严控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一是所有涉企检查“亮码入企”。区分日常检查、触发式检查和专项检查,所有现场检查须通过“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扫码登记,全程留痕。二是强化涉企日常检查管理。要求各执法主体年初报送年度检查计划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检查,调整计划需提前申请。三是严格控制涉企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检查方案需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杜绝全覆盖式“运动式”检查。四是拓展“综合查一次”领域。对食品、燃气等29个重点行业213项事项实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五是推广涉企“非现场检查”。优先通过数据共享、远程监控等方式检查,建立“无感监测”清单,能非现场监管的,原则上不入企。
第四部分推动建立“执法+服务”模式。一是实施“预约式”指导服务。企业可主动申请合规指导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响应,对发现问题给予容错纠错空间,且此类申请一般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二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721工作法”监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更多采用责令改正、警示约谈等柔性方式,严禁任性处罚、乱查封乱扣押。三是推行“无事不扰”制度。建立“无事不扰”检查对象清单,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或免除现场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
第五部分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一是畅通涉企检查投诉反馈机制。依托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企业诉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投诉工单进行A、B、C分类处置(个案监督、重点监督、提醒改进)。二是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对无主体资格检查、违规实施专项检查、超频次检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对责令停产停业、大额罚款等重大处罚决定,须在15日内抄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发现问题依法督促纠正。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与落实要求。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协同配合,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检查有效开展,推动个性与共性问题、显性与深层次问题一并解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035360
邮箱:szsjiandu@163.com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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