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马海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淮河路(市公安局南门对面)
联系电话:0952-209781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标准及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供暖、城市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九)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领域本行业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对经营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大武口区、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使的执法和重大复杂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2.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
3.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4.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划转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人事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信访监督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等。
(四)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的收缴、使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管理及使用。负责全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管理和住房货币化补贴、房改房维修基金的审批和使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政策,指导、监督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
(六)建筑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招投标、造价、城建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组织县(区)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执法。组织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编报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九)城市园林和市容管理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避难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小城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窑危房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一)消防审验科。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大武口区、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