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公开的在履行职责管理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1.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名义或者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3.与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或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信息;应急预案及解读;安全隐患曝光;应当公开的执法相关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删减后版本);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等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财务信息。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 :https://www.shizuishan.gov.cn/) 。
2.微信公众号。

工作简报、信息、宣传活页。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制作的或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科技信息大楼13楼1312室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218808(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及工作意见建议)
传 真 号:0952-2218808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和总页数并注明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shizuishan.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图片电子文件。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shizuishan.gov.cn/)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现场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寄和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6.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应急管理厅或者石嘴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