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机构职能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611日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批准

2024614日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程序、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 (宁党办〔202428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卫生健康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协调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相关政策。

(八)指导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牵头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干部、人才健康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全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对医院等所管理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石嘴山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突出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优质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突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能化预防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七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四)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与大武口区有关职责分工。大武口区的妇幼保健具体业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有关单位负责,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上述相关工作,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与石嘴山海关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与石嘴山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以及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八条 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置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机关新媒体建设与维护。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对医院等所管理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执法,组织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晋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党工委日常工作。

(三)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建设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医政药政科(中医药管理科、医疗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并执行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疗应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落实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国 (境)外交流与合作、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完善全市疾病防控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各级疾病防控机构落实各项疾病防控任务,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监督实施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咨询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基层卫生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协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七)妇幼与人口老龄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八)爱国卫生与健康综合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石嘴山建设、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第十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