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市工改办制定了《2023年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立足新起点,踏上新征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一、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一)严格审批事项管理。结合改革实际,优化完善审批事项(包括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以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事项、材料“一张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全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二)统一事项实施规范。完善《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操作指引》,达到全市项目审批事项明确、流程统一、办事指南清晰,为项目审批提供规范指引。(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二、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
(三)规范窗口业务办理。市、县(区)、园区按照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强化“一张表单”应用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利用“一码通”小程序推行电子化辅助指引、信息查询、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对重点项目推行“项目管家”式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及“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四)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规范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完善“中介超市”平台应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全部取消线下中介服务方式,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阳光公示”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特殊环节管理,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常态化监管力度,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五)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强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应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细化工作规则,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六)规范项目规划审批联审制度。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或召开联审会议方式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民主性。(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七)持续推进产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各园区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使用。细化产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规程,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宗数1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八)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修复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主题式”审批。规范涉及的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上会程序。(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九)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主体”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园区)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对不涉及跨县区输电、环境敏感区域等的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工程和居民生活配电工程核准及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规范承诺书文本制式和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十一)细化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适用建设工程规划备案的项目类型和情形条件。对于列入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清单的项目,已要求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后期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可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对于适用建设工程规划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及项目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意见,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即可建设。(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十二)探索推行远程视频勘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事项实行“云勘验云评审”方式审批,完善远程视频勘验平台应用,细化工作规则,提高勘验评审工作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十三)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并与消防审验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融合,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图,实现提交、审查、备案全过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十四)深入推进联合验收,探索推行“验登合一”。强化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全部纳入联合验收。将权籍调查核实等不动产登记必备环节前移至联合验收阶段,推行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相融合的“验登合一”模式。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十五)推行“多证联发”。对非必须招标且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施工图免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同时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同步审核、同步发证。(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十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优化市政报装接入服务流程,完善系统应用,全面推进水、气、暖、电、通信联合报装接入,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实行“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勘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局、星瀚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便利度
(十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码通”小程序,拓展完善应用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掌上查、掌上用,提升建设项目办理便利度。持续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满足企业群众更多个性化、特定化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十八)强化审批系统协同应用。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等其他相关系统的协同应用,推广应用城建档案电子化平台,推进城建档案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系统的联通,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十九)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健全监管衔接机制,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二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审批监管“一体化”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等系统的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持续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四)加强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注重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事能力水平。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附件: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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