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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结构职能。市市场监管局概况,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等

2.工作动态。市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4.资金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

5.其他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站: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zuishan.gov.cn/)。

2.石嘴山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

开放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52-2020075

传真号码: 0952-2033315(应在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并注明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科技信息大厦101010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gsjbgsh@126.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通过网站首页顶部登录个人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和总页数。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市市场监管局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4.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