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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主体

本单位“五公开”的主体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内容详见《目录》。

(三)公开方式

本单政府信息除采取门户网站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石嘴山高新区公共微信平台、QQ软件、报刊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本单位办公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办公联系电话(传真)0952-2167816,优化营商环境专线:0952-2167871,邮箱:szsgxqbgs@163.com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53000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石嘴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952-2167816,电子邮箱:szsgxqbgs@163.com,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