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
来源 |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解读单位 |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简介
《办法》共6章40条,共分为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石嘴山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工业文明,弘扬工业文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石嘴山市工业遗产调查、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石嘴山市工业遗产定义
本《办法》所称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以下简称工业遗产)是指在石嘴山市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遗存。
五、认定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广泛征集线索及各县(区)普查情况的基础上,每年组织研究提出石嘴山市工业遗产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工业遗产,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为石嘴山市工业遗产。
六、具备条件
申请石嘴山市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石嘴山市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三)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提供安全论证材料。
七、保护管理
石嘴山市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原则,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工业遗产发生权属变更、转让、消灭等情形的,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八、核心物项修复程序
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修复计划在三十日内通过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示县(区)政府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及时修复,修复结果在三十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工业遗产抢救和维护工程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九、利用发展
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要求,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用促保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
(一)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
(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等,培育工业遗产发展新业态。
(三)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科普教育,传承弘扬工业文化。
(四)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智能化新型工业博物馆,发展博物馆旅游,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
(五)鼓励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加强对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218703
传真:0952-2218552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