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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567 文号 石政办发〔2022〕68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抢险救援、事故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在办公室领导下,协同开展相关日常工作。

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

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

III级、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超出本市应对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请求,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县(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相关规程执行。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启用准备等工作。

2.6  信息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7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监管、气象、水务、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气象、水务、林业、地震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内容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3.2.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向市发改委或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市发改委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成立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气、油、供热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市级层面应对

4.3.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级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市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中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3  市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改委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建工作。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发改委、应急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市发改委、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7.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练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宁夏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二)自治区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对宁夏电网造成严重影响。

(二)自治区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

(三)石嘴山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对宁夏电网造成较大影响。

(二)自治区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三)石嘴山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区)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对宁夏电网造成一般影响。

(二)自治区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三)石嘴山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县(区)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石嘴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草中心、新闻传媒中心、自治区专用通信局石嘴山通信站、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宁夏石油公司银北分公司、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在石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发改委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草中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引导舆论导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林草中心、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

由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市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三)市发改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四)市工信局: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协调工作。

(五)市公安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六)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电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九)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十三)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安全播出。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当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情的发展和蔓延。

(十五)市应急局: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负责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十七)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八)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震情、灾情分析研判评估工作。

(十九)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二十)市林草中心: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二十一)石嘴山市军分区: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

(二十二)武警石嘴山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巡逻,恢复社会治安秩序。

(二十三)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及时上报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电力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等工作。

(二十四)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本系统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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