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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1-00121 文号 石政发〔2021〕38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13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10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把石嘴山市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奋力开创新时代石嘴山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改革目标。20217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同时自202171日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发〔20202号)废止。

二、主要任务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的466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工作对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相关改革事项落地实施。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一)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对应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67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停止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实施变相审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件作为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对应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要求,对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企业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未公布备案要求的,要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推行网上备案,不得将现场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改为备案的事项,力争在2022年底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当责令企业补办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中央层面设定的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完整、准确、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340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承接具体措施,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同时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要巩固深化三减一提升行动成果,采取全程网办、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取消或者延长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探索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自治区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告知模块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审管联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归集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将存量和增量数据推送至电子证照库。鼓励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探索推行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政府部门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凡通过电子证照和共享信息可以获取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3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运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类审批服务资源,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体系,形成企业开办1窗受理、1网通办、1表填报、1日办结、0成本410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4全面推进一业一照一码改革。首批选取餐饮、商店、药店、小作坊、网吧、KTV、住宿、美容美发8个行业进行试点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充分利用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信息动态更新关联至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化五省十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设置通办窗口、开发建设网办专区,通过深化全程网办、拓展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推动市级通办事项80项、共享通办事项30项以上,并逐步扩大跨省域、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便群众异地办事。

6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拓展全国标准化试点成果,全面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石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市、县(区)政务中心要完善基层事项服务目录、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确保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大力推行帮办代办机制,鼓励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现就近办、马上办。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一体有效推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从严进宽管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推行审管执信一体化改革,研究制定审管执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审管执信业务协同系统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息随时推送、结果共享互认、自动提醒预警、全程留痕可溯,实现审批与监管、执法与信用各环节有效衔接和协同联动。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要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强协同配合,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禁止其进入市场或提高进入成本,压缩违法失信者的生存空间,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涉及改革事项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在本方案印发后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市审批局。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对中央层面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逐项严格依法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办事指南,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监管规则,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培训和政策宣传解读,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扩大政策知晓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法治保障。市司法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我市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要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切实巩固改革成果。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于每月中旬将工作进展和亮点举措等情况报送市审批局。市审批局要加强对落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和跟踪监测,将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和总结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检验改革成效,对推进改革不力、落实改革任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改革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

      2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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