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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事项、工作程序、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和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或石嘴山市档案馆进行查阅这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及石嘴山市档案馆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范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上查阅《目录》。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52-2015525

传真号码: 0952-2015525

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新区科技信息大厦3楼329室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sspfwglj@163.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izuishan.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图片电子文件。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运行监督科投诉。

监督电话: 0952—2010165

通信地址: 石嘴山市新区科技信息大厦3楼326室

邮政编码: 753000

接待投诉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