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市人民政府职能、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市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事项、工作程序、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和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档机要科或石嘴山市档案馆进行查阅这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hizuishan.gov.cn。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范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52-2218331

  传真号码: 0952-2218331

  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1区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 nxszszwgkb@163.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填写《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领取,也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www.shizuish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www.shizuishan.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图片电子文件。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信息范围的,或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予以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 0952—2218537 传真号码:0952-2218538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1区

  邮政编码: 753000

  接待投诉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