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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规规定,编制《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服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

2.政策法规

3.办事指南

4.业务工作

5.动态信息

6.信用信息

7.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单位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单位申请,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在线获取《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下:

机构名称: 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2-8820956

传真号码:0952-8820955

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厦8楼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 szsslczx@163.com

咨询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关注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嘴山林草中心”,后台回复“申请公开”获取《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和各科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