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规规定,编制《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服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
2.政策法规
3.办事指南
4.业务工作
5.动态信息
6.信用信息
7.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单位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单位申请,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在线获取《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如下:
机构名称: 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2-8820956
传真号码:0952-8820955
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厦8楼
邮政编码: 753000
电子邮箱: szsslczx@163.com
咨询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关注石嘴山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嘴山林草中心”,后台回复“申请公开”获取《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和各科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