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
刘世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世恩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光华同志兼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魏国升同志兼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新云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免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石少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世霞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晓坤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亮同志任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国同志任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市善道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小平同志任市善道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旭日同志任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志军同志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王华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韶山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原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为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长青同志任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局长、督察长;
贺立兵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郑兴元同志任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特警支队)支队长,免去 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张立川同志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宋春胜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宋健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周福祯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学勇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志军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彭永华同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姜文平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侯学云同志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李绍峰同志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连丽娜同志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自林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东升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宁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乔建文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白玉昌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彦锋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金程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辉同志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梓元同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生富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发同志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瑞雍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苏光平同志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贺立兵、张立川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