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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食品安全

2020-05-12 09: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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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称平罗县某宾馆后院内有流动摊贩在加工制作米花膨化食品,检察干警立刻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发现,该流动摊贩在制作加工米花膨化食品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没有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徒手接触加工原料及成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安全利益,平罗县检察院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控制了该玉米膨化食品的扩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讯员 王华燕 王琳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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