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640201001/2022-00499
  • 石政办发﹝2017﹞260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12月2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字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260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7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十三五”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7号)、《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石嘴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市委、政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宁夏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并轨,参保率稳步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床位2130张。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壮大。老年人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意识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大幅拓展,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增强。

专栏1   十二五期间石嘴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单位

预期

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率(%)

完成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5

16.9

102.4

超额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04

3.25

106.9

超额完成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

100

100

100

完成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

5

6.5

130

超额完成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

4

5

125

超额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7.54

48.18

100.85

超额完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5.6

16.2

103.8

超额完成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0

22.9

76.3

未完成

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创建率

%

80

96

120

超额完成

老年教育参与率

%

5

6

120

超额完成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期。

面临的形势严峻。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2万人左右;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矛盾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将持续增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家庭少子化、小型化、空巢化相叠加;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亟需解决的问题。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社会参与不充分,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社区与居家养老的基础服务设施不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质量效益不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人才队伍短缺。

把握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老龄事业进行了部署要求,石嘴山第十次党代会将老龄事业纳入石嘴山工作全局,《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断提高。

制定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成果。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认真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产业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年宜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健全和完善困难老人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涵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的应急救援、物品配送、订制服务等一体化,互联网+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统一应用,适合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扩大。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70%以上老年人与社区医生建立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协议,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市、县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

——规范引导与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并重。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专栏2   “十三五期间石嘴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健康支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5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达到80%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学习场所的乡镇(街道)比例

达到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12%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第三章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各项养老保障制度政策和服务衔接,为老年人一站式领取养老保障金创造便利条件。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

(三)探索建立照护保险制度。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整合衔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公益项目,发挥资源配置效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照护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第二节社会福利制度

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县区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建立老年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拓展老年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实现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逐步扩大高龄津贴范围,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制度。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及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要求,确保我市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第四节公益慈善事业

培育和发展养老公益慈善组织。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慰问帮扶、健康教育、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专栏3   实施老龄信息化建设工程

把老龄工作信息化纳入全市大数据建设行动,建立政府涉老信息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全市性老龄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涉老信息集中发布制度。推动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信息数据资源,搭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涵盖服务需求、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和养老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为老服务数据库,形成上下交互、左右联通的老龄工作云信息平台,实现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决策分析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章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推动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支持子女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益,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养老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扩大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范围,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2020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到2020年,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专栏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第二节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一)强化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引导三县区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和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里关爱等服务标准。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设施以奖代补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三)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监测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五个工作体系,实现统一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全业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满足需要等六项目标。

专栏5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改善设施条件和配置康复辅具。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等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关爱护理楼;

——建设10个农村幸福院(老饭桌)

——建设2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第三节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支持开展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对高龄、重病、失能、失独、伤残老年人给予关爱,加强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

(二)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就地进行医保报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或康复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健康服务和疾病预防。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指导和干预,引导老年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咨询、调理和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专栏6   开展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行动

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引导、组织专业心理慰藉机构在街道(乡、镇)建立心理服务站,在社区(村)设立心理咨询室,培训基层社区心理辅导员。建立对城乡空巢、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第四节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鼓励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工业学校等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专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养老服务先进经验及理念。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专栏7  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

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引导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完善涵盖和衔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养老护理员技能鉴定和评价工作;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第五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节推进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对与老年人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需求。

专栏8  实施适老环境建设工程

    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推进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十三五期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节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建设,倡导农村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集中居住互助养老。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精准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将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将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

专栏9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深化无障碍市、县建设活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三节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加强孝德文化建设,把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等孝德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养老孝老敬老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播放养老孝老敬老公益广告,发展移动客户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专栏10  开展新型孝道文化建设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养老孝老敬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楷模、孝亲敬老家庭等评选和宣传活动。开展新型孝文化建设,推动孝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的七进活动。

第六章发展老龄产业

(一)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老龄产业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产业引导和市场监管,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公益性老龄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允许从事老龄产业从业者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挥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引导支持作用,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孵化、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创新力强、品质优良的为老服务企业。

(二)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材、智能看护、应急救援等老龄产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以逸养石嘴山为统领,打造融合旅游观光、体育健身、休闲养生、养护康复等老龄产业链,探索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田园养老等产业。积极构建老年产品科技研发平台、交流展示平台和产品流通平台,支持企业建设老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老龄产业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栏11   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

1.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和平台,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互联网+消费养老,整合商户、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资金流及相关信息,对商户返利在平台公司和消费者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实现一生消费、终身养老,今天消费、明天养老,一人消费、全家养老。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老年人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第七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加强老年教育

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社区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的融教育娱乐社交于一体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开展远程教育推进计划,有条件的县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0年,每个市、县(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第二节繁荣老年文化

加快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养老,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参与老年文化活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减免(门票)票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开设和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为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市、县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9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和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逐年扩大老年人体育锻炼人群。

第四节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通过设立咨询室、心灵茶吧,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养生专家授课和咨询,老年人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第八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促进条例》以及涉老法律法规,建立贯彻涉老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落实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

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实现老年优待全覆盖。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等对老年人实行减免等优惠。鼓励医疗机构免收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诊疗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依法减免诉讼费。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应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便利服务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逐步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健全优待服务保障措施,建立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行政监察、社会监督机制。

第九章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老年专业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组织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中介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功能。加强社区(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老年协会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开展银龄互助志愿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到十三五末,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专业人才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继续开展银铃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农村志愿服务。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十三五末,老年志愿者注册人员占比达到12%以上。

第十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三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把发展老龄事业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三县区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对三县区实施规划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三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保证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加大资源配置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调动基层为老服务积极性。

(四)壮大人才队伍。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培养政策,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通过统一指导、同等对待和激励政策,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业的需求,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道德素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标准、规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定期检查、跟踪监测,开展年度监测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