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68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修订本)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型升级、缩小差距、追赶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为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进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以来,石嘴山市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抢抓机遇,务实创新,各项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日趋规范,逐步形成了党委负责、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先后两次提高城市、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万户4.1万人,发放各类临时补贴3.6亿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9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亿元;实施临时救助117.5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45亿元;保障五保供养对象1295人,拨付五保供养资金2765.2万元。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出台实施了《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积极推进“9073”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建成投运养老机构13所(其中公办5所,公建民营、民办公助8所),老年活动中心5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2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个,农村幸福院106个、农村老饭桌48个,农村互助养老院8个。全市养老机构设置床位356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各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防灾减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调整了石嘴山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了《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了灾害防范、资金筹措、灾后重建机制,切实提高了灾害紧急救援和综合减灾能力。五年来,共投入各类救灾救济资金2365万元,帮助维修、重建危房1217户3105间,救济灾民3万人次,调运救灾物资2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救灾减灾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实际储备了价值500余万元的各类应急救灾物品以备抗灾救灾专用;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1辆,移动卫星电话1部;加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成了243名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深入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7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个,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福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孤儿养育津贴政策,孤儿基本生活、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大武口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慈善实体建设、慈善城市创建迈出了新步伐,我市被评为全国五星级慈善城市,在慈善百强榜中排名第69名,并首次荣获宁夏“慈善城市奖”。各类慈善帮扶救助和献爱心活动惠及4万多名五保户、贫困学生、大病患者、残疾困难家庭等城乡困难群众。借助宁夏“黄河善谷”慈善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宣传展示了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成就。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稳步发展。
(五)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出台了《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了居(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进一步落实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待遇,为强化基层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争取自治区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自治区民生计划城乡社区建设工程项目53个,争取资金17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以基层党建和民安、民康、民便、民乐为主要内容的“1+4”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深入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全市121个社区中,共有三星级以上社区95个,占全部社区的78.5%。深入开展农村民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农村民风建设工作实效。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平罗县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大武口区获得“全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奖”。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推进了村级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广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个、自治区双拥模范城2个,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了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一站式”服务全覆盖。稳步推进复退军人安置改革,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力度,安置率和培训率均达85%,自谋职业率达50%。加强军休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七)社会组织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发展、监管、党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服务机制,积极稳步推进社会组织脱钩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了全区首家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石嘴山经验在全区推广。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438家,比2010年末增加174家,其中:社会团体2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6家;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1220家;3A级以上社会组织52家,社会组织共有会员(职工)约14万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5个。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226家,党组织覆盖率达83.56%,社会组织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街路巷、楼门牌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新规划建设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地名规划和国家地名数据库GIS地名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了《平罗县地名总体规划》,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名申报和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正式出版了新版《石嘴山市行政区划图》和《石嘴山市标准地名图》。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建成石嘴山市殡仪服务中心。稳步推进火葬和节地生态葬,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落实殡葬惠民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270多名,支出救助资金27万余元。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全面补录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婚姻收养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成功创建全国二级救助管理站,探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联动救助新模式,“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暖”等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0多人次,救助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各界对保障民生工作更加关注,对民政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广泛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诸多挑战。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等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托底保障的制度体系。二是脱贫攻坚的新要求下,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统筹救助资源,实现精准救助。三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亟需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满足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四是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亟需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帮助他们享受市民化待遇,又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活力。五是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益慈善、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与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获得感。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引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扶贫为主线,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精细化和现代化,强化民政在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增进社会建设发展活力,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出发,谋改革、促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各项民政业务,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布局,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公平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4.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努力探索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政策制度的改革创新,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形成更加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民政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为核心、以基层社区服务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工作载体、以社工人才为支撑、以网络信息为技术手段的现代民政新格局。
——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将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收入认定办法逐步完善,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充足,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6小时内到达市辖大武口区,12小时内到达其他县区,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新建石嘴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巩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成果,全面落实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孤儿养育、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新建石嘴山市精神病康复中心。巩固扩大慈善事业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辐射带动效益,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依法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建立绿色惠民、标准规范、优质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与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社区治理精细化程度逐步提升。全面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90%的城市社区和全市所有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达到自治区基本标准。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30%以上。“三社联动”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为优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优抚保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完善并得到落实,优待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和服务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民政自身建设明显改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基层民政力量显著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一)以精准扶贫为主线,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规范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2.完成脱贫攻坚和帮扶解困。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到2018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帮扶解困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脱贫开发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以住院救助为主,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兼顾门诊和临时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模式。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施精神康复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二)以“医养结合”为依托,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闲置资源,采取购置、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教体等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完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依托院校、养老机构和医院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娱等需求,加快培育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和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
2.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中心、老年病科,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重点加大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护院项目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和配置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设备。到2018年,80%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转诊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强化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审批门槛,落实土地、人员、税收、取暖、水电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
(三)以应急救助为重点,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1.完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指导各县区加快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减灾委员会工作网络。到2020年,成立石嘴山市自然灾害专家组,建立各有关涉灾部门监测预报及信息统计互通互报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害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2.提升减灾救灾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储备库管理水平,实现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成库容面积29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增加救灾物资种类,不断提高救助和转移安置灾民能力。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90%以上社区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3.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完成全市355名灾害信息员和1名储备库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专业理论与知识不断丰富,专业方法与技术不断完善,专业务实能力不断增强。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机制,到2020年,全市居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以构建保障网络为突破,完善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体系
1.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自治区孤儿保障制度,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寄养和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推动孤儿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落实。加大儿童福利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孤儿就业培训基地,帮助成年孤儿就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和福利政策,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2.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发挥慈善组织筹集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加强慈善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开展各类交流展示活动,推动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创新慈善与产业相结合的新型运作模式,巩固和发展慈善超市(实体)建设成果,构建经常性慈善救助帮扶体系。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健全慈善捐赠信用记录、使用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
3.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创新销售方式和营销模式。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市场调控等运行机制,建立福利彩票运营风险防范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和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文化福彩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综合能力素质。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细化资金安排,规范资金使用,实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以提升服务为目标,推进城乡社区精细化治理
1.加快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积极争取自治区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加大筹资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90%的城市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全市所有农村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符合“六室一场两栏”基本标准。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多功能、标准化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30%以上。
2.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到2020年,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吸引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精英等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培训制度,鼓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等方式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网格员薪酬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构建“三社联动”共建共享共促的社会治理格局,合力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3.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依法开展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健全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民互助小组、居(村)民代表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全面规范城乡社区创建评比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释放城乡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能力。
(六)以服务国防为核心,提升双拥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1.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大力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格局,促进军地融合式发展。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市、县(区)积极争创自治区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认真做好双拥品牌提升工作,重点打造青少年军警校、移民新村双拥共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基地、弘扬“贺兰山精神”等双拥工作品牌。引导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推进军民全方位、多领域的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协同做好国家公祭、烈士纪念等活动,依托贺兰山烈士陵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2.落实优待抚恤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将优抚对象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录入达到100%。大力提升军休保障能力,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大力弘扬“贺兰山精神”,巩固提升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贺兰山烈士陵园建设管理水平。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支持军队改革,主动对接服务,积极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完善以政策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安置办法,到2020年,力争安置率达到100%。构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各级财政共同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健全校企合作培训机制,以就业需求为牵引,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到2020年,使退役士兵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参训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军地伤病残退役军人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常态化。
(七)以加强监管为基础,释放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规定有注册资金、会员数量要求的,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当降低登记门槛、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和会员最低数量要求。到2020年,实现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约为8%,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7个。
2.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建立公安、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税收、金融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配齐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统计制度,搭建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黑名单”,推进落实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制度。
3.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体系。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明确社会组织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编制购买内容与目录,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设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专项基金,重点孵化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
(八)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提高行政区划科学管理水平。巩固勘界成果,加强界线管理,全面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2.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完成石嘴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成果转化利用,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跨界地名普查等专项工作。完成县域地名规划、标准地名志和标准地名图的编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纠正违法违规随意命名行为。做好地名文化建设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到2020年,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90%。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政务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国家地名地址资源中心建成率达80%。
3.深化婚姻收养、殡葬和救助管理服务。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力度,加强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继续实施惠民殡葬救助,加强殡仪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部门联动及三级救助网络进一步健全。
五、政策措施
(一)坚持深化改革。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制度,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创新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信息化创新,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城乡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公民婚姻状况信息库、自然灾害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灾捐赠管理信息系统、慈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平台等重点信息化创新工程。
(二)建设法治民政。以推动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三)强化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民政事业支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使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科学发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优化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有效解决民政基层组织机构基础薄弱和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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