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65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9号)要求,决定对推进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和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并将按照有关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客观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认真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建设新型工业之城、创新创业之城、生态美丽之城、和谐宜居之城,打造银川都市圈靓丽北翼,推动石嘴山由全区工业的“摇篮”向科技创新的“摇篮”转变、由工矿时代向生态时代转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中期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和“三大战略”实施情况。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聚焦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内部与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作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
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是由“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此次中期评估主要内容:一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对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印发的“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进行评估。
(二)评估重点。
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立足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检查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7类45项主要指标,特别是17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
2.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特别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等进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对外开放、社会治理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14个工程项目专栏中的重大工程项目和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应。
4.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在客观评价规划前半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综合研判市内外形势变化,认真研究论证是否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并就持续推进规划实施提出对策建议。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一)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自评估为主,可同时通过定向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对“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通过采取标准化、格式化评估与运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应用等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的全面评估。同时,对全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专项评估,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重大部署,选取若干专题分组开展专题评估。
(三)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围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性描述评价;对规划指标体系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逐项进行定量分析。
(四)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责任分工
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开展。
(一)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我市推进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落实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由市发改委牵头,在各重点专项规划(见附件1)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见附件2)、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三)石嘴山市“十三五”专项规划评估。石嘴山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见附件1)评估工作,由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并研究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工作节点和评估方式等,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市级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组织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四)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三县区政府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抄送市发改委。同时,要对本辖区推进落实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进度安排
1.2018年5月10日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成立评估工作班子。
2.2018年5月10日至6月底前,集中开展评估工作,并完成专项规划评估报告。
3.2018年7月15日前,形成石嘴山市推进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2018年9月底前,形成石嘴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照有关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证评估质量。要围绕评估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确保评估全面客观详实。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报送材料经单位领导审签盖章后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请市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2018年5月11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传真):2218572,邮箱:szsfgwghk@163.com。
附件:1.石嘴山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2.石嘴山市“十三五”中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
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序号 | 规划名称 | 编制单位 |
1 | 石嘴山市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 | 市发改委 |
2 | 石嘴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3 | 石嘴山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网信办 |
4 | 石嘴山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财政局 |
5 | 石嘴山市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市农牧局 |
6 | 石嘴山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工信局 |
7 | 石嘴山市开发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工信局 |
8 | 石嘴山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发改委 |
9 | 石嘴山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商务经合局 |
10 | 石嘴山市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商务经合局 |
11 | 石嘴山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商务经合局 |
12 | 石嘴山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交通局 |
13 | 石嘴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水务局 |
14 |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市环保局 |
15 | 石嘴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教体局 |
16 | 石嘴山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文化广电局 |
17 | 石嘴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旅游委 |
18 | 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科技局 |
19 | 石嘴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卫生计生局 |
20 |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人社局 |
21 | 石嘴山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22 | 石嘴山市 “十三五”人口事业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23 | 石嘴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教体局 |
24 | 石嘴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残联 |
25 | 石嘴山市扶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农牧局 |
26 | 石嘴山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园林局 |
27 |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市安监局 |
28 | 石嘴山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 市地震局 |
29 | 石嘴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市气象局 |
附件2
石嘴山市“十三五”中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实际 | 2020年预期 | 年均增长(%) | 属性 | 2016年 | 2017年 | 年均增速 | 2018年上半年(预计) | 责任单位 | |
经济发展 | 1 | 地区生产总值(2015年价,亿元) | 482.4 | ≥650 | 7 | 预期性 | 市发改委 | |||||
2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62650 | ≥85000 | 6 | 预期性 | 市发改委 | ||||||
3 |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 | 26.8 | 34 | 5 | 预期性 | 市财政局 | ||||||
4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498.9 | [3350] | ≥10 | 预期性 | 市发改委 | ||||||
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 96 | 130 | 6 | 预期性 | 市商务局 | ||||||
6 |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 3.6 | 10 | ≥23 | 预期性 | 市商务局 | ||||||
7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61 | 65 | — | 约束性 | 市公安局 | ||||||
结构调整 | 8 |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 5.4:63.9:30.7 | 5:60:35 | — | 预期性 | 市发改委 | |||||
9 | “4+4”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44.6 | 50 | — | 预期性 | 市工信局 | ||||||
10 |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50.2 | 60 | — | 预期性 | 市商务局 | ||||||
11 | 一优五特产业占农业增加值比重(%) | 60 | 85 | — | 预期性 | 市农牧局 | ||||||
12 | 居民消费性支出占GDP比重(%)* | 30 | 36 | — | 预期性 | 市商务局 | ||||||
创新驱动 | 13 | 互联网普及率(%)* | 50.5 | 90 | — | 预期性 | 市网信办 | |||||
14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2.4 | ≥3.5 | — | 预期性 | 市科技局 | ||||||
15 |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0.8 | >2 | — | 约束性 | 市科技局 | ||||||
16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8 | 20 | — | 预期性 | 市科技局 | ||||||
17 | 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 | 46 | 55 | — | 预期性 | 市科技局 | ||||||
民主法制 | 18 | 基层民主参选率(%)* | 92.5 | ≥95 | —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9 | 每万名公务人员检察机关立案人数(人) | 2.9 | ≤8 | — | 约束性 | 市检察院 | ||||||
20 | 社会安全指数(%)* | 51.2 | =100 | — | 预期性 | 市政法委 | ||||||
21 | 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人)* | 1.93 | ≥2.3 | — | 预期性 | 市司法局 | ||||||
文化建设 | 22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5 | ≥5 | — | 预期性 | 市文广局 | |||||
23 | 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元)* | 140 | ≥200 | — | 约束性 | 市财政局 | ||||||
24 | 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 | 55 | ≥60 | — | 预期性 | 市文广局 | ||||||
25 | 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 4.8 | ≥6 | — | 预期性 | 市文广局 | ||||||
民生 福祉 | 26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4168 | 35500 | 8 | 预期性 | 国家统计局 石嘴山调查队 | |||||
27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0995 | 17000 | 9 | 预期性 | 国家统计局 石嘴山调查队 | ||||||
28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9 | <4 | —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
29 | 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 | 45 | ≥60 | —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
30 | 公共交通服务指数(%)* | 52 | =100 | — | 预期性 | 市交通局 | ||||||
31 | 平均预期寿命(岁)* | 74.5 | ≥76 | — | 预期性 | 市卫计局 | ||||||
32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9.4 | ≥12 | — | 约束性 | 市教体局 | ||||||
33 |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90.5 | ≥95 | —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
3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4 | 80 | — | 预期性 | 市卫计局 | ||||||
生态文明 | 35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2.946 | 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市工信局 | ||||||
36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 | 4.9 | 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市发改委 | |||||||
37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16 | <180 | — | 约束性 | 市水务局 | ||||||
38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公顷/亿元)* | 103 | ≤60 | — | 约束性 | 市国土局 | ||||||
39 | 空气 质量* | 地级城市PM10浓度(微米/立方米) | 124 | <96 | —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2.5 | >80 | —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
40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9] | 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
氨氮(%) | [18] | |||||||||||
二氧化硫(%) | [21] | |||||||||||
氮氧化物(%) | [25] | |||||||||||
41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98 | 100 | — | 约束性 | 市水务局 | ||||||
42 | 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市环保局 | ||||||
43 | 森林覆盖率(%) | 12.5 | ≥13.5 | — | 约束性 | 市园林局 | ||||||
44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 42 | — | 约束性 | |||||||
4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5 | ≥17 | — | 约束性 | |||||||
以上数据(预计)请于6月15日前经单位领导审签盖章后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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