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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暨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8 19:35 来源: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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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2030年实现碳达峰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17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暨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1145号)精神,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有关行业2021年国家专项节能监察暨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承担2021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18工业和9个存量两高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涉及钢铁、水泥、电石、烧碱、合成氨行业等用能企业。其中:大武口区1家、惠农区9家;平罗县8家。

二、监察内容

(一)国家工业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电石、烧碱、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重点监察企业节能管理和2020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对没有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2723)标准,准确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工序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指标值,现场监察时只编制现场监察笔录,不出具节能监察报告。

(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钢铁、水泥生产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违规企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本专项监察与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合并开展。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用户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专项监察结合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开展。

(四)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在2020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查处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或其他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专项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内容。

项目能效水平和主要耗能设备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是否与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一致、节能措施是否逐一落实、计量器具配备是否达标、项目能效水平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能耗限额指标水平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监察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察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安排部署进行,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具体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27日至86日)

被监察单位根据监察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资料汇编》。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被监察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自查报告》责其限期完善或重新编制。    

(二)现场监察阶段。(89日至929日)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测算及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现场监察,企业须提供《自查报告》和《资料汇编》(各6本),以及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原始生产台账、各能耗品种购入票据、统计报表、运行记录、财务台账等资料监察结束后,并现场反馈监察结果,并形成节能监察报告。    

(三)总结上报阶段。(920日至1015日)

1015日前形成专项节能监察总结报告(含每家企业监察报告、执法文书及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监察结果处理

对于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效水平、单位产品能耗等未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或节能审查意见不到位的企业和两高项目,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处理;对于拒绝接受节能监察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企业,将依据国家、自治区节能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察人员力量。这次开展的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由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于监察任务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区工信局必须抽调一名骨干监察人员全程配合开展本辖区监察工作,同时聘请行业专家一名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监察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提高节能执法效能。能监察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和存在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对项目能效指标未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或阶梯电价;对存量两高项目要加强节能潜力挖潜和改造升级,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常态化监管。

(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树立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本次专项节能监察优先使用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监察工作人员差旅费由市工信局从专项资金中拨付至本人,外聘专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市工信局予以报销。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被监察企业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组织自查,密切配合完成本次监察任务。86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石嘴山市节能监察中心邮箱(邮箱地址:szssjnzx@163.com)。

附件: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暨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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