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保密局 | 保密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第五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 公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
2 | 对违反保密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 公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90日 | ||
3 | 对机关、单位泄露国家秘密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90日 | ||
4 | 对机关、单位定密、解密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90日 | ||
5 | 对网络运营者未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未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 公民、法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90日 | ||
6 |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开展保密业务的行政处罚 | 保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 第六十条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企事业单位 | 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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