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行政 处罚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部、归集执法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石嘴山市辖区内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
2 |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行政 处罚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部、归集执法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石嘴山市辖区内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
3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行政 强制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部、归集执法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石嘴山市辖区内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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