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娱乐场所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2 | 艺术品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4 | 互联网文化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
5 | 营业性演出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事项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变更事项未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违反备案有关规定;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演出经营机构未在规定时间报发证机关备案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6 | 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 | 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施工;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境外组织或个人到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违反规定;拍摄单位或者活动举办单位未经同意,擅自拍摄或者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损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损毁或者侵占国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或者造成严重损毁、被窃或者遗失;损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及其附属物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7 | 广播、电视 | 县区广电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违反规定影响安全播出;擅自生产或销售、擅自提供安装服务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8 | 社会艺术品考级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考级简章或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或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或发放未经监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等。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 |
9 | 旅游 |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及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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