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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98号
时间:2025-01-06 11:41 来源: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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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98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静宁县。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828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处罚决定书2016125日作出,但申请人直至2024828日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超过五年。申请人提交的《延期复议申请书》中关于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15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49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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