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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11号
时间:2024-05-31 15:52 来源: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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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11

申请人:矫某某,男,汉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7楼。

申请人矫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于2024年2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

申请人称,本人矫某某从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分配宁夏炼铁厂高炉车间热风重力除尘工(简称热风工)工作,炼铁在冶金行业成为最艰苦企业之一,高炉冶炼工艺流程(1985年-1992年设备未改之前):高炉煤气引入→重力除尘→洗涤塔→脱水器→转化为净煤气→进入热风炉燃烧。温度技术指标1250℃, 废气350℃,换炉操作,将烧结热风炉温度达标后,冷风转化为热风,通过热风管道进入高炉,平均风温达到900℃,促使高炉内矿石和其它燃料溶解化为铁水。1992年,煤气系统设备改进,洗涤塔煤气过滤改为箱体布袋过滤,工艺流程为:高炉煤气→重力除尘→箱体布袋过滤后净煤气进入热风炉燃烧。煤气从洗涤塔过滤改为箱体布袋过滤,有效提高煤气质量和燃烧值。设备改进期间,厂里组织人员去内蒙千里山、棋盘井炼铁厂培训。从此热风除尘工改为热风布袋清灰工,工作岗位属于有毒有害,所接触高温、灰尘、高空作业危险岗位。每日操作难度可想而知,尤其是更换布袋箱体,检修时将箱体煤气盲板封死,布袋箱体有氧通风后,仍有残余煤气、粉尘,为了赶时间创效益促生产,保障按时完成检修任务,操作人员进入箱体作业,曾多次发生煤气中毒安全事故,轻者呕吐,重者去医院进高压舱进行抢救,挽回生命却留下职业性后遗症,人身大脑出现了健忘、失忆等症状。2014年8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热风炉爆炸。操作人员在换炉过程中,燃烧阀未关严(设备陈旧),热风阀打开高炉回火、倒流造成热风炉爆炸。当时操作工两人被热风炉、耐火砖、耐火球爆炸形成裂口,炉身裂口涌出,掩埋两人,惨不忍睹。上千度高温烧焦尸体,这样的工作环境付出生命代价,换不来特殊工种认定范围。去年4月份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去过炼铁分厂热风炉布袋清灰工作地点考察过,箱体布袋清灰时粉尘温度已达78℃,并实际接触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气体,达到辐射等条件,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岗位。热风布袋清灰、换炉操作、热风炉管道检查、检修设备、更换耐火球、扒炉内耐火球,实际接触上100℃高温,高空作业,箱体布袋每日巡检、荒净煤气放散阀,箱体布袋顶部高13.5米,热风炉操作平台12米,热风布袋清灰工属于特殊工种之一,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从建厂至今热风布袋工从未分开过,属于一个工种,单位出具证明以及证人证据等,在这种恶劣条件下,我付出血的代价,曾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身体也患上重大疾病,风湿性强直脊柱炎(有医院疾病证明),犯病时生不如死活受罪,2010年辞职,2010年至2019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己参保从未间断过,2019年入职安道公交公司至今。我想为国家和企业作贡献,奉献自己余生,减少国家资金困难,但力不从心,身患重疾,无法正常工作,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无法保障。60年代出生的人,为国家、企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奉献自己耗尽自己体能,同时身体也患重病,经济上压力、精神负担我无法承受。相信党和国家、政府和市人社局,按国家下达优惠政策,以人为本,以实事求是原则,诉百姓人疾苦,解决我以上所述真实理由,撤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决定,认定热风工布袋工属于特殊工种,审核批准退休。

矫某某在复议期间补充意见为:虽然档案材料中是热风工,按照实际操作,热风这个岗位包括高炉清灰的。高炉冶炼产生含有大量粉尘和废气,经过重力除尘、布袋过滤产生煤气燃烧热风炉,给高炉送高温进行冶炼的。而高炉的煤气除尘、过滤是需要人清理的。故被申请人的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6日,矫某某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填写《退休申请业务受理单》,市人社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矫某某,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经石嘴山市劳动局招收为原宁夏炼铁厂全民合同制工人,原宁夏炼铁厂属于冶金行业。依据档案中的《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记载,1985年10月至1998年1月其从事工种为热风工,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及冶金行业特殊工种认定范围,经2024年1月24日年度第一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相关审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不予批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理由

1.档案材料中,1987年5月《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1987年11月《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1990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企业职工一九八九年调整工资审批表》、1991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九九0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199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10月《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1995年1月《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及1998年1月《宁夏企业原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转化为标准工资或技能工资审批表》,记载其从事热风工。经核对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文件,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第一条:“……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的相关规定,矫某某原始档案材料中记载的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2.为了了解热风工的工作环境、工艺及岗位职责,市人社局先后多次到兴华钢铁有限公司核查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了热风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与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第二条:“(三)加强退休法规政策适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工退休条件、工龄认定等政策规定。对特殊工种的认定,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部委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年限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明等形式认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劳社函〔2005〕6号)第一条“一、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已经明确特殊工种的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家劳动部,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停止审批新的特殊工种。”矫某某从事的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

3.矫某某2024年2月1日,签收了《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2024-004)后,2024年2月8日我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综上,我局以矫某某原始档案材料中《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为依据,2024年2月8日我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行政法规准确,请求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6日,申请人矫某某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填写《退休申请业务受理单》,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矫某某,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经石嘴山市劳动局招收为原宁夏炼铁厂全民合同制工人,原宁夏炼铁厂属于冶金行业。依据档案中的《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记载,1985年10月至1998年1月其从事工种为热风工,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及冶金行业特殊工种认定范围。

2024年1月24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相关审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24年2月1日,申请人矫某某签收了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2024-004)。

2024年2月8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

2024年2月19日,申请人矫某某不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26日,申请人矫某某书面补充了证据材料。

另查明,根据1981年9月16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1〕劳总护字74号)、《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文件规定,热风工不属于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2024-004)、矫某某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张、《炼铁分公司第2号高炉热风操作记录表》1份、《炼铁分厂高炉布袋除尘器作业日志》1份、《关于热风工岗位说明》照片1张、《工作照片》6张、《热风工除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照片1张、《热风更换布袋安全管理规定》照片1张、《热风炉技术操作规程(1)》照片1张、《热风炉技术操作规程(2)》照片1张、《热风炉工艺技术制度》照片1张、《热风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照片1张、《热风炉岗位工艺流程图》照片1张、工作证明、《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照片2张、《煤气检修作业许可证》。有被申请人提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退休申请业务受理单》、《宁夏石嘴山市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1987年5月《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1987年11月《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企业职工一九八九年调整工资审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九九0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宁夏企业原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转化为标准工资或技能工资审批表》、《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1〕劳总护字74号)、《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劳社函〔2005〕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2024-004)、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实地走访核查相关资料。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权作出不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决定。

根据矫某某的档案材料记载,申请人矫某某从事热风工工种。依据《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1〕劳总护字74号)的文件,热风工工种不在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无不当。

申请人矫某某陈述热风工工种的工艺流程,不属于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1〕劳总护字74号)文件中记载的其他特殊工种的工艺流程以及冶金企业中属于其他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申请人矫某某提交的《炼铁分厂高炉布袋除尘器作业日志》、《关于热风工岗位说明》照片1张、《热风工除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照片1张、《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照片2张、《煤气检修作业许可证》等证据,不属于认定其符合特殊工种的依据,不符合《关于特殊工种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劳社函〔2005〕6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文件的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关于特殊工种审批的文件规定,申请人矫某某从事的热风工工种不属于原劳动部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且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决定书前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矫某某申辩等权利,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4-003)。

申请人矫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4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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