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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08号
时间:2023-12-11 16:19 来源: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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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108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香港北路4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占云,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王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作出的石公(交)行罚决字〔20236402002900114320《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27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某某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王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10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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