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3〕106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3〕106号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游艺街市场监管所,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名沙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常美玲,职务为该所所长。
申请人李某因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游艺街市场监管所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不服,本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及其相关行政复议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李某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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