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82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现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马建林,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邱楠,系该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王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07),于2023年8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07)。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90年12月至1999年连续在原石嘴山矿务局机电修配厂电石厂的电石炉车间,1999年与原石嘴山矿务局新华电石厂合并,申请人仍然在电石厂的电石炉车间工作,直到2008年新华电石厂破产,申请人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18年。2023年3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申请人的个人档案里的材料完全可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对于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的认定标准。申请人符合高温工作9年年限的要求,亦符合有毒有害工作8年年限的要求。但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的特殊工种从业年限不足,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申请人作出的审定决定违法、错误,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1.基本情况。2023年3月1日,王某某通过“石嘴山社保”微信公众号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王某某,1989年5月参加为原石嘴山矿务局机电修配厂合同制工人。1992年1月至1998年3月共9张《工资审批表》记载工种为炉前工,从事炉前工的工种年限为6年3个月,经2023年4月24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四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相关审定结果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不予批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理由。
(1)档案材料中,1992年1月《石嘴山矿务局工人转正定级表》、1993年11月《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1994年8月《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审批表》、1995年3月和1995年6月《岗位技能工资变动审批表》、1995年10月《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套部标审批表》、1997年5月《企业调整职工工资审批表》、1998年2月《一九九七年度职工升级审批表》、1998年3月《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效益升级审批表》记载其从事工种均为炉前工,累计年限6年3个月。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第一条:“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相关规定,王某某从事炉前工属于高温,特殊工种年限不满9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第二条:“(三)加强退休法规政策适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工退休条件、工龄认定等政策规定。一是严禁随意扩大提前退休企业、人员范围。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限于国有企业(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时间,可按规定计算工龄,其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提前退休,但进入非国有企业后,不再执行特殊工种政策规定。”相关规定,2001年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改制,不再执行特殊工种政策规定。王某某档案材料1999年11月《一九九九年职工套升工资审批表》记载职务为分厂副厂长、2000 年11月《一九九九年度企业效益升级审批表》记载职务为分厂副厂长、2001年3月《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变动审批表》记载职务为分厂副厂长。2001年1月《关于机构设置及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任职为电石二分厂副厂长,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的档案资料无炉前工记载。
(2)王某某在申报退休时签订的《特殊提前退休人员权益和责任告知书》中,告知了人社部门作出审批前,可以通过网站查阅相关审定结果,王某某的相关审定结果经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发送短信告知。公示期间可以对其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年限进行反映和申诉。2023年5月15日,王某某委托代理律师签收了《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03)后,本人没有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和申诉。2023年6月5日我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
综上,我局以王某某原始档案材料中《升级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为依据,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行政法规准确,为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请求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日,王某某通过“石嘴山社保”微信公众号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王某某1989年5月被原石嘴山矿务局机电修配厂录用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1月至1998年3月共9张《工资审批表》记载工种为炉前工,从事炉前工的工种年限为6年3个月。经2023年4月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四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5月15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送达《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03)。2023年6月5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申请人王某某对此有异议,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资格审核认定表》、《特殊提前退休人员权益和责任告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劳动合同书》、《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石嘴山矿务局工人转正定级表》、《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审批表》、《岗位技能工资变动审批表》、《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套部标审批表》、《企业调整职工工资审批表》、《一九九七年度职工升级审批表》、《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效益升级审批表》、《一九九九年职工套升工资审批表》、《一九九九年度企业效益升级审批表》、《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变动审批表》、《关于机构设置及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关于对2023年3月-4月申报提前退休人员会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0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职责,具有作出涉案行政决定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认定事实不清。
申请人王某某与原石嘴山矿务局机电修配厂于1989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被录用为该厂合同制职工。1992年1月4日的《石嘴山矿务局工人转正定级表》记载申请人现工种为“炉前工”,但在转正定级之前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种并未描述,申请人自1989年5月被录用为合同制职工至1992年1月定级转正期间有2年7个月的时间,该期间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种是否为炉前工,直接影响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被申请人有义务对该事实进行调查。同时,1998年3月的《一九九九年度企业效益升级审批表》记载申请人现工种为“炉前工”,但该文件并不能证明申请人不再从事炉前工的最后时间点,故被申请人以1998年3月为截止时间确定申请人的特殊工种期限与事实不符。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王某某1992年1月至1998年3月从事炉前工的工种年限为6年3个月。但对王某某在1992年1月之前从事炉前工的年限,以及1998年3月之后从事炉前工年限没有进行调查,系认定事实不清。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规定,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2023-007号),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60日内对申请人王某某提前退休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人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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