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46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住所地位于平罗县宝丰路5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兰小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佳伟,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司法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市职工活动中心7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健,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平罗支公司)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司法局作出的《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的回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机关移送本案,申请人补充完整资料后,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9月27日受理。期间,因案情复杂,本案延长审查期限30天,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石嘴山市司法局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的回复》,重新对被投诉人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申请人称:1.投诉回复行政执法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未将本次投诉纳入行政投诉处理流程,没有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产生流水序号,也未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的办法步骤办理。对申请人的回复函书写格式不规范,回复函件没有发文序号,也没有列明对回复不服的救济渠道,没有将被投诉人的通报文件、整改情况及诚信档案报备情况通报投诉人,整个处理过程和投诉回复程序违法。2.行政处罚与鉴定过错不相适,应给予被投诉人及鉴定人警告及以上处分。理由如下:(1)被投诉人为一位不足18岁的男孩且不经过精液化验就做生育能力鉴定,是故意违法;(2)被投诉人导致的后果很严重,主要表现在:制造了一起社会纠纷;造成了司法资源很大浪费;给各方当事人造成很大麻烦,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给宁夏司法鉴定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给申请人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1.处理申请人的投诉过程程序合法。(1)受理阶段。被申请人2022年6月7日收到申请人投诉问题的转办单后,依据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受理,并在2022年石嘴山市司法鉴定投诉登记表上登记。(2)调查核查阶段。我局接到司法厅“关于人保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转办单后,组织工作人员杨如芳、池兵依据《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沟通,通知被投诉人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投诉问题作出情况说明,调取了该鉴定中心被鉴定人杨博杰的2021年度266、267号卷宗,投诉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无法认定,依据《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宁夏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专家予以评鉴,并将投诉涉及档案资料及情况说明等资料移送宁夏司法鉴定协会,由宁夏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问题进行专业论证。(3)投诉问题回复阶段。2022年8月3日宁夏司法鉴定协会对余学胜杨博杰鉴定档案材料核阅,经过论证后,给出了专业性的意见,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SF/ZJD0103011-2018)对杨博杰所做鉴定,该机构在鉴定中,未能准确把握鉴定时机,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局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及参照宁夏司法鉴定协会的论证意见,对投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后于8月15日对投诉人投诉事项给予了回复,同时给予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记入诚信等级档案。(4)档案资料归档。依据《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关于人保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的回复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并对投诉资料进行档案整理及归档。
2.对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意见。(1)该《投诉回复》完全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的流程将投诉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并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均没有针对书面告知材料进行特定流水序号、发文序号、规范格式等要求,且本事件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需要按照行政文件进行发文,因此投诉回复并不违反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2)在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开展了专家论证,依法履行了对司法鉴定职业活动的监督工作,答复人也针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司法鉴定活动,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予以了纠错处理,并在该《投诉回复》中将处罚结果告知了投诉人。因此,关于投诉人称答复人未将投诉事件纳入投诉处理流程、未将处理结果告知等均不属实。(3)答复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首先,投诉人递交的《投诉申请书》中对鉴定意见是有异议的,但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答复人有权不予受理的。其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因诉讼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材料,并不一定在案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均能够说明投诉人在诉讼活动中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具有很多的法律途径进行主张,并非无救济途径。最后,被投诉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没有被人民法院采纳使用,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因此,答复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投诉人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于行政行为,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行政复议范围。因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受理。
经审理查明:1.2022年6月10日,人民保险平罗支公司递交投诉申请书,对石嘴山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投诉,请求: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鉴定执法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被投诉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诚信档案。2.2020年11月9日,杨博杰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睾丸挫裂伤、左侧附睾损伤。2021年4月28日,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委托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1年6月3日,该鉴定中心出具了宁石二医司法鉴定中心〔2021〕临鉴字第266号鉴定意见书,评定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诉讼中,平罗县人民法院没有采信该鉴定意见。投诉人认为该鉴定意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鉴定机构和五位鉴定人不具备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能力,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被申请人受理该投诉后,开展调查取证。2022年7月4日,被申请人向宁夏司法鉴定协会发出《石嘴山市司法局请求协助的函》,请求该协会组织专家对案涉鉴定意见进行评鉴。2022年8月3日,该协会出具了《关于杨博杰、马箭龙、余学胜伤残等级鉴定专家论证意见》,关于杨博杰部分的论证结论为:(1)五位鉴定人均为自治区司法厅依法审核登记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资质(含男性会阴部损伤-男性生殖功能损害);(2)该机构未能准确把握鉴定时机,不符合《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SF/ZJD0103011-2018)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该鉴定机构未依据《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SF/ZJD0103011-2018)规定对精液、内分泌激素等进行客观检查,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2022年8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的回复》,要点为:投诉事项经查证部分属实,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把握好鉴定时机,对未成年人男性生殖功能鉴定学习认识不够,但因平罗县人民法院没有采信宁石二医司法鉴定中心〔2021〕临鉴字第266号鉴定意见,未给投诉方造成实际损失。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给予该鉴定中心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记入诚信等级档案。该回复送达给了投诉人。投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投诉申请书、《石嘴山市司法局请求协助的函》《关于杨博杰、马箭龙、余学胜伤残等级鉴定专家论证意见》、杨博杰司法鉴定卷宗材料(复印件)、送达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司法局系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人民保险平罗支公司系本案涉案司法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就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与其有关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投诉,并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结果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司法局受理申请人人民保险平罗支公司的投诉后,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对第三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记入诚信等级档案。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对被投诉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调查和处理,而对其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无权进行处理。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诉讼案件的证据,应在诉讼过程中由审判机关依法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司法局在对申请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已在司法机关的审理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认定,石嘴山市司法局的处理结果对本案杨博杰司法鉴定意见是否被司法机关采信已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故该处理结果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应当认定申请人并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杨博杰司法鉴定投诉的回复》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驳回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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