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市及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8月25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香荣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4年全市及市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4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把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纲”和“魂”,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稳增长、促转型、推改革、惠民生、保安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三保”底线,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现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全市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同比增长3.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68亿元,同比增长1.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9.4%,非税收入完成8.67亿元,同比增长8.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3.69亿元,同比下降6.4%,为变动预算的81.6%。
2.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8.5%,完成年度预算的101.9%,同比增长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上年结余收入、上解及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80.98亿元,收入总计94.7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76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5.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等43.66亿元,支出总计81.4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31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来看,2024年,市本级税收收入完成8.8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5%,同比增长5.7%,主要是上年同期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增值税等政策拉低基数形成增收;部分企业清欠城镇土地使用税,形成增收。非税收入完成4.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7%,同比增长11.5%,主要是集中拍卖处置房产、行政单位国有闲置资产、组织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等实现增收。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来看,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足额保障十件民生实事有序推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投入,切实提高民生福祉,实现财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6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公共安全支出3.91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2.8%,同比增长16.0%,主要增加市公安局“三圈三网”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安中央及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教育支出5.0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1.8%,同比增长2.7%,主要增加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和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2.9%,同比增长3.6%,主要增加机关保及职业年金做实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5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76.0%,同比增长233.7%,主要增加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前还本付息资金。
(二)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同比下降26.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88亿元,同比增长80.8%,为变动预算的57.6%。
2.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同比下降1.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13.46亿元,收入总计15.6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38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63.0%,同比增长57.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10.24亿元,支出总计13.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9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收支决算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3.8%,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同比减少38.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0.11亿元,收入总计0.1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06亿元,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补助下级支出0.11亿元,支出总计0.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全市及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4.9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2.5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06亿元。
2.市级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80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等42.4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9.2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10亿元,加上转移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2.2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57.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7亿元,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五)2024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全市债务情况。2024年,自治区核定下达我市政府法定债务[1]限额163.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8.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64亿元。2024年末,全市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52.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2.1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9.94亿元。
2.市本级债务情况。2024年,自治区核定下达市本级政府法定债务限额62.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2.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20亿元。2024年末,市本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57.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9.6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15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市人大审查意见,秉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解决财政收支矛盾,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高效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推进财源建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
(一)拓宽财政增收渠道,收入规模平稳增长
为实现收入增长目标,全面落实“周、旬、月分析调度”和“前期研判、中期校核、月末分析”工作机制,强化财政运行三个专班的调度,联合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建立石嘴山市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31户重点税源企业建立“一企一档一策”清单,持续更新企业面临的问题和相关政策诉求清单,常态化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做好重点项目跟踪监控,加强对130户重点企业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分析税收变化趋势,依法依规强化收入征管,最大程度实现税收“颗粒归仓”,税收收入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效益”,2024年全市减税降费退税32.40亿元。以“六权”[2]改革、“四水四定”[3]为契机,通过处置闲置资产(资源)等挖掘非税潜力,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成功争取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分支机构增值税增量返还政策、自治区医保基金调整政策,累计争取到位资金113.29亿元。
(二)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群众获得感切实增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落到实处。全年民生支出达99.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筹措资金2.87亿元,改善提升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提质扩能;筹措资金0.34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赋能文旅融合式发展;筹措资金1.42亿元,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加大稳岗扩岗力度;筹措资金2.20亿元,落实困难群众救助、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等政策;筹措资金0.89亿元,持续推进4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筹措资金1.78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粮食安全领域投入;筹措资金3.62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改造等,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新风貌;筹措资金1.75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市燃气老化管道改造等,推动安全水平提升。
(三)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服务发展精准发力
牢固树立“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念,一方面严格控制开支,量入为出,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4]和三项费用[5]分别同比下降4.8%和20.6%;另一方面加强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1.50亿元,腾出更多资金支持市委重大战略任务,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17.46亿元,用于“美丽乡村”“重点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四水四定”水权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等,全力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只增不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筹措资金1.78亿元,支持企业科技研发、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兑现科技创新后补助、“链主”“小巨人”等企业奖补政策,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发挥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惠民计划等项目的政策撬动作用;筹措资金3.26亿元,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工业产业提质升级;筹措资金1.17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发挥消费券拉动作用拉动社会消费23亿元;筹措资金12.57亿元,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留置场所改扩建、“三圈三网”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81亿元,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绿色低碳转型等工作。
(四)严守风险防控底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财政金融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财政运行安全稳定。将“三保”[6]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专项审核和集中联审,实现“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全覆盖,加强审核结果运用,持续紧盯做好预算安排、做实资金来源。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加强“三保”预算支出、库款保障水平等监测预警,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及时调度库款41.15亿元助力辖区财政平稳运行。严格落实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市本级37个项目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通过33个,概算投资14.35亿元。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预算资金、再融资债券[7]等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风险,2024年全市偿还债务本息31.73亿元,成功争取专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6亿元,提前偿还融资平台债务,退出融资平台14家,退出比例93.3%,其中:市本级偿还15.75亿元,争取置换债券4.51亿元,退出融资平台7家,退出比例100%,市本级和三县区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全部降至绿区。在债务风险可控范围内,管好用好债券资金,用足用活债券政策,全年争取新增债券5.09亿元,盘活存量债券0.35亿元,为全市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推动企业破产重组,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国家重点督办金融风险结案并销号。2024年度承担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一般性支出压减、“三保”预算安排及执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指标均位于全区五市第一。
(五)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市与辖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公安辅助警务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实现财政专户线上支付全覆盖。规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从严从重从紧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总量。对33个部门、45个项目共计6.78亿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市本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连续五年获自治区考核优秀等次,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两年获自治区考核A类先进。通过政府公物仓[8]管理平台提升闲置资产使用效能,纳入资产2807件价值2.84亿元,调配资产716件,节约财政资金0.02亿元,出租出借房产16处,实现收入0.09亿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比89.0%,节约资金4.2%,政府采购指标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测评中表现优秀。落实金融惠企政策,召开“政银企”对接会13场,签约授信意向书64份,授信13.65亿元,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0.15亿元,平均担保费率[9]0.5%。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财会监督,扎实推进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等3类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等,深入开展财政内部监督专项检查,不断提高内部风险防控能力和操作规范水平。
过去一年,全市财政运行平稳有序,财政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压力,而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出需求持续增加,导致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加强,部分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不足,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系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解决。
2025年,既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促发展的攻坚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统筹财政资金资源,扎实开展“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坚决打赢打好“六个攻坚战”,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名 词 解 释
1.政府法定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集的,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2.“六权”: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
3.“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4.“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三项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6.“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7.再融资债券:是指一种地方政府为了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而发行的债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项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专项债券本金;二是一般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或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8.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9.平均担保费率:在不同贷款金额、担保费率、贷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状况和房产类型等因素的影响下,担保机构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收取的平均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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