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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局(含局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7-01-18 00:00 来源:石嘴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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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及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支出预算情况

三、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第四部分、市财政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财政局概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设立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政策;拟订市级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拟订市本级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辖区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财政国库业务。

(五)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收支;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六)负责办理、监督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支出;参与拟订政府性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减免税政策和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

(九)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财务事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及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局机关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领导配置: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编制情况: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3人、聘用编制1人。

人员情况:在职人数41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24人、临时聘用人数2人、评聘人数1人。

(二)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1.石嘴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领导配置:现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副科级7名。

编制情况:现有编制共40名。其中:实有在编人员33人,退休人员2人。

人员情况: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票据科、财务科、征管科、稽查科五个职能部门;下设收费大厅、政务大厅(2个窗口)、惠农区政务大厅四个征收点。

2.石嘴山市会计核算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领导配置: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1人

人员情况: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外聘人员6名。

3.石嘴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领导配置: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3人

人员情况:在编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外聘人员3名。

第二部分  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6907134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5257134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650000元,上年专项结余1000000元。

二、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支出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支出说明:基本支出136771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189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21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6061元;项目支出3230000元。

三、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9263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656元;公务接待费253982元。

第三部分  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财政局).xls

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xls

   第四部分、市财政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7万元,下降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540平方米,价值211.3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24.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24万元。

   市核算中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市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6 万元,下降3.53%。

2.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会计核算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车辆1辆,价值18.5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2.9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5.18万元。

市征收中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9.35万元,下降14.73 %。

2.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96.20万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38.5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2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2.43万元。

市农发办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石嘴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石嘴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面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30平米,价值0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3辆,价值70.8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6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9万元。

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部门房屋130平米,价值0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3辆,价值70.8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6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石嘴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支出预算批复110万元,其中农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预算绩效评价:石嘴山市农发办将在支出进度、预算调整率、结余结转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监控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等方面进行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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