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嘴山市地震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群策群防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制订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地震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28号)规定,石嘴山市地震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灾预防科和应急管理科等4个职能科室,核定全额预算编制数14名。
2017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数14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在职人员中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6名、科员3名、工勤人员1名。现有离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208784.01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043.21元,增长1.9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441574元,原因是调入1名工作人员后在职人员数由14名增加到15名,且在职人员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二是减少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8551.4元,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交由社保发放;三是公务车改革后不保留公务用车,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10560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收入预算说明:财政拨款收入2208784.01元,其中:经费拨款2208784.01元,纳入预算管理2208784.01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公共支出预算说明:基本支出2118784.01元,项目支出90000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08784.01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33083.79元,减少16.39%。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08784.0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387.97元,占14.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202.64元,占5.4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40001.36元,占74.24%;住房保障支出131192.04元,占5.94%。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208784.01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预算拨款数为2118784.01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33083.79元,减少16.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2726.61元;商品服务支出127165.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892.04元。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预算拨款数为90000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其中:46个监测点经费3万元;防震减灾工作经费3万元;地震监测台网经费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173.00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436.00元,公务接待费7737.00元。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石嘴山市地震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下降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石嘴山市地震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地震局占用使用国有固定资产总计79.6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5.54万元(含公务车1辆价值19.71万元,已交市财政统一处置),占69.7%;专用设备5.00万元,占6.3%;家具用具等8.68万元,占10.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石嘴山市地震局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0.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科目表)
表5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6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7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8 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9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0 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1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2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3 部门非税收入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4 石嘴山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5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表
表16 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1 石嘴山市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明细表)
表2 石嘴山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明细表)
石嘴山市地震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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