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二、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财政拨况
2.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款预算规模变化情
3.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41号要求,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于2014年11月依法设立,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掌握全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宣传、融资、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中心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6名(从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调整4名,从市本级事业总编中调整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人员1名。
2、现有人员情况
中心现有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4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4名。14名人员中,其中女性5名,有14岁以下独生子女的5人。
3预算构成
(一)基本经费
现有14名职工,2017年度工资及基本经费如下:
基本工资:496920元
津补贴:382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41410元
个人取暖补贴:72960元
目标考核及效能奖:91000元
公务交通补贴:131400元
体检费:4900元
住房公积金:110032元
职业年金:73354元
养老保险:183386元
医疗保险:95432元
工会经费:17510元
一般公用支出:84000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0000
合计:1897644元。
第二部分 非公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非公中心2017年收支部预算1897644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46830元,增长14.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272882,原因是2016年预算按照事业编制预算,2017年预算按照行政编制预算,增加了交通补贴,增加了十三个月奖金,同时2016年工资有所涨幅。二是2017年项目金费减少50000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9974元,原因是2016年工资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住房公积金测算数较去年增长9974元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1897644元,其中经费拨款1887644元,项目经费100000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基本支出1887644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四、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我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897644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6830元,增加14.9%。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我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数1897644元,其中公用经费84000元,占4.4%,社保支出256740元,占13.5%,医疗保险:95432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10032元,占5.8%。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48140,其中招待费24774,交通费13140,共计37914元,2016年实际发生招待费元2568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600元。力争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不突破2016年实际发生数。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万元,与2016年相同,其中物业费1.4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培训费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03平方米;办公家具价值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10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结合本部门今年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在宁夏政府网中的公开的绩效情况予以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4.政府性基金支出: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后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6.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
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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