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建设内容为将厂区内部产生的废活性炭(30吨)回收与无烟煤一并磨粉作为原料生产活性炭,配套建设1座危废贮存间。项目总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磨粉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3套,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排放。 ②混捏有机废气、罐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75%)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炭化尾气、活化尾气。依托现有焚烧炉焚烧利用余热后,通过管道统一收集进入现有CFB半干法脱硫+超低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炭化筛分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4套,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⑤包装筛分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2套,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 ⑥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储运废气、磨粉、炭化筛分、包装筛分等工序无组织废气,通过密闭式厂房和喷淋降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中包括余热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经厂区现有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满足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捏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车辆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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