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文顺新型炭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绿色低碳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文顺新型炭材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建设内容为压型车间、成品车间,配套建设安全环保、电、气、水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绿色低碳新材料,包括3万吨超高特炭石墨烯石墨电极、14万吨碳化硅结合氮化硅炭素新材料(碳化硅结合氮化硅电极块)、3万吨超微孔炭砖。项目总投资6112.02万元,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破碎、筛分、磨粉工序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与筛分粉尘(管道收集)、磨粉粉尘(管道收集)一同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②导热油炉废气。配置低氮燃烧器,经一根1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③沥青熔化、混捏成型工序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冶金焦粉吸附+电捕焦油器”设施(沥青烟净化效率99%、苯并[a]芘净化效率98%、除尘效率98%)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④机加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⑤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机加工工序无组织粉尘,通过全封闭车间内沉降,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限值要求,烟气中NOX还需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即排放浓度低于50mg/m3。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沉渣池+化粪池+MBR”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绿化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冬季不能绿化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车辆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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