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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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平罗县煜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晶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平罗县煜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建设内容为改建一座现有车间,新建车间一座、安装电窑炉16台、成型压机8台、拉管机12台及相应辅助生产设施,其余公辅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6090.05万元,环保投资8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投料粉尘、电窑炉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由正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 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输到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电窑炉、混料机、压球成型压机、拉管机、分选机、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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