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处置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是在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中利用现有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协同处置污泥4800t/a、燃煤锅炉排气筒加固和更换污泥脱水设备(板框压滤机替换离心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约为7.7万元,占总投资的7.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污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依托锅炉配套的“掺烧石灰石+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碱液脱硫+喷淋除雾”工艺处理后经Φ2.25m×80m排气筒(DA010)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废水,依托现有厂区西污水处理站处理,经磷酸氨镁(MAP)沉淀预处理+改进型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表2标准和新安科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5台板框压滤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和废滤布,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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