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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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宁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危废协同一般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宁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对石嘴山市及周边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及高盐污泥进行收集资源化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3万t/a、高盐污泥1万t/a,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等其他配套公用、辅助以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约为2016万元,占总投资的5.6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污泥储仓废气和污泥改性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处理;污泥碳化废气经SNCR+干法脱硫+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暂贮存库废气和飞灰热解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高温等离子+冷凝+活性炭吸附+水洗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由1根28.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HCl、HF、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氨气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 ②物料烘干废气和高温烧制废气经干法脱硫+SCR+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由1根28.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HCl、HF、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限值。 ③飞灰水洗废气、盐酸储罐和氨水储罐废气、以及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飞灰储仓废气经酸洗+碱洗+水喷淋系统处理;三回程烘干机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硫酸钙干燥废气、碳酸钙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由1根28.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制粉烧成工序废气处理设备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制粉烧成工序废气处理设备冷却系统排水均直接返回热解飞灰渣水洗预处理工序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机、热解炉、碳化炉、球磨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飞灰水洗产生的硫酸钙和碳酸钙待鉴别,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除飞灰水洗外的其他工序产生废布袋、废活性炭、SCR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化验室废化学试剂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飞灰渣水洗预处理工序产生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配料工序重复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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