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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20日对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技改配套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5-01-20 11:25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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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技改配套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建设单位

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依托现有4台活化炉和1台磨粉机,新增2台炭化炉、2台焚烧炉、2台余热蒸汽锅炉、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4169.0m2成品库房及对现有部分环保设施改造等,年产1万吨活性炭,技改前后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磨粉工序废气。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炭化筛分及活化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车间有机废气(混捏、成型、晾条工序)、炭化炉尾气、活化炉尾气及沥青储罐废气。均经“焚烧+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5%)+双碱法脱硫(脱硫效率85%)”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及苯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2、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装卸、堆存、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各项污染物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装置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车辆冲洗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化装置排水、余热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脱硫塔补水、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m3)+化粪池(20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m3/d)处理后,出水污染因子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一级A标准限值后用于绿化。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磨煤机、沥青输送泵、捏合机、液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硫塔底泥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硫塔底泥清理后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在线监测仪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贮存库(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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