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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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恒辉活性炭有限公司6500t煤质活性炭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恒辉活性炭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绿源恒森安环(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本项目技改主要是对原有成品粉磨车间改造为洗精煤破碎车间,新增活性炭深加工生产车间,并对现有环保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产活性炭6500吨。项目总投资551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9.0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洗精煤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根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②固体沥青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根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③炭化炉废气。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尾气经SNCR+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 ④炭化料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⑤活化炉废气。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尾气经SNCR+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 ⑥成品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6,DA007)。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⑦洗精煤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经除尘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 ⑧混捏、成型、晾晒废气。对混合成型车间混捏、成型、晾晒废气产生工序进行封闭改造,将废气集中收集通往炭化炉焚烧。 ⑨深加工车间浸渍废气。集中收集后通往活化焚烧炉后,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中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⑩深加工物料烘干废气,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往活化焚烧炉后,经脱硫塔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排放浓度限值,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⑨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装卸、堆存、破碎活性炭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混捏成型晾晒废气,本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对混捏成型晾晒废气进行收集通入焚烧炉焚烧,厂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苯、苯并[a]芘满足《煤制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3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酸碱废水、软水装置排污水、锅炉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塔循环水回用于原料库房洒水抑尘;洗车废水在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一座15m3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实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酸碱废水调节PH后,经蒸发釜蒸发,冷凝水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1个化粪池容积分别为36m3,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5.6m3)处理;软水装置产生浓水部分用于脱硫补水和SNCR尿素溶液配置,多余部分与锅炉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实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新增深加工车间设备、混捏成型车间增加引风机、SNCR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的除尘器收尘、筛下物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随生活垃圾一起清运;酸碱废水处理蒸发废盐和脱硫渣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送入刚性填埋场处置;废矿物油和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贮存库(28.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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