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氰胺下游及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71307.3m2。主要建设年产4万吨硫脲、1万吨二氧化硫脲、0.5万吨三氧化硫脲、1万吨三氟化硼及三氟化硼络合物、1万吨二甲基亚砜、1万吨固体单氰胺生产装置,同时副产93%硫酸、三水醋酸钠、硫化氢、8%~12%单氰胺溶液。本项目总投资10803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89万元,占总投资的3.0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三水醋酸钠生产硫化氢汽提工段产生的废气,以及硫氢化钠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四级液碱吸收工艺(TA001)”进行处理达标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排限值要求。 ②硫脲生产原料处理车间在拆包和卸料工序产生粉尘。负压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后,经高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收集后经各自车间设置的“喷淋塔(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TA003、TA004)装置处理达标后,经高25m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干燥、筛分、包装过程产生废气G2-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引至各自配套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5、TA006)处理达标后,经高25m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③二氧化硫脲生产干燥包装工段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7)进行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三氧化硫脲生产干燥包装工段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8)进行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⑤三氟化硼生产混酸工段、沉降回收酸冷凝工段、闪蒸工段以及硫酸罐区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三氟化硼、HF,分别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石灰乳吸收+一级水吸收”(TA009)进行处理达标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9)排放,硫酸雾、HF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络合工段和冷凝工段产生的废气,以及西侧醋酸罐区、甲乙类罐区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深冷+二级液碱吸收+二级水吸收+二级可再生活性炭”(TA010)进行处理达标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10)排放,四氢呋喃、乙腈、NMHC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二甲基亚砜生产各工段产生的废气以及东侧冰醋酸/甲醇罐区、东侧单氰胺/硫氢化钠罐区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洗+一级酸洗+二级活性炭吸附”(TA011)进行处理达标后,由高15m的排气筒(DA011)排放,甲醇、NMHC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硫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⑧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导出后引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12、TA013)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⑨氟化氢罐组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氢氧化钙喷淋”(TA014)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⑩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硫酸雾、HF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软水装置外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被祥美公司收购)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以及新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最终排入新安污水处理站处理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真空泵、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硫脲生产线产生的过滤废渣,暂存于厂区硫脲渣库房,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软水系统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内贮存;项目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原料库物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桶)、检修车间设备检修产生的机修废物、三氟化硼生产设备中废导热油、二甲基亚砜车间废催化剂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堆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带式过滤机/布袋过滤器产生的废布袋由有资质的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进行合理回收利用处理,不在厂区贮存;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盐,属于需鉴别固废,在危险特性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11月21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氰胺下游及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12月16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