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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14日对宁夏赛罗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5-01-14 10:1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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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赛罗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赛罗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经二路东侧、恒通大道北侧,建设组件车间1座,厂房内部安装生产设备,建设1GW组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自动串焊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接线盒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F6中效袋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②层压封装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③灌胶、固化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④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全封闭车间抑尘处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放,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15m3)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不合格硅片、废硅片、削边废料、不合格产品、缺陷组件和废过滤器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硅片由上游供应单位回收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均外售综合利用;含胶废弃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桶和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贮存点(20m
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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