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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14日对宁夏华耀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5-01-14 10:0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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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华耀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华耀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危废库,并配套建设罐区、控制室、公用工程站、综合楼等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年产3吨醋酸氟轻松、3吨哈西奈德、20吨鱼石脂、30吨升华硫、副产有机溶剂800吨。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49万元,占总投资的11.4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醋酸氟轻松生产装置、哈西奈德生产装置有机废气经碱洗塔+酸洗塔+吸收塔预处理后通过RTO烟气焚烧+碱洗塔处理,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鱼石脂生产装置碱性废气经酸洗罐与处理后通过RTO烟气焚烧+碱洗塔处,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鱼石脂生产装置酸性废气经碱洗罐与处理后通过RTO烟气焚烧+碱洗塔处,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鱼石脂生产装置、升华硫生产装置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储罐区废气。甲醇储罐废气、N,N-二甲基甲酰胺储罐废气、乙腈储罐废气、乙酸乙酯储罐废气、丙酮储罐废气、二氯甲烷丙酮储罐废气通过RTO烟气焚烧+碱洗塔处理,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气经抽风系统全部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RTO烟气焚烧+碱洗塔处理,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NMHC、TVOC、氯化氢、氨排放浓度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SO2、NOx、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限值;氟化氢、二氯甲烷、甲醇、乙腈、丙酮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硫酸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三乙胺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执行;乙酸乙酯参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标准限值执行。

⑤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限值;硫酸雾、乙酸乙酯、甲醇、二氯甲烷、乙腈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环保设施排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通过管道输送至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限值要求以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最终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真空泵、离心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工艺过滤残渣、蒸馏釜残、废包装、废矿物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新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88.68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5月6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2月3日、12月4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华耀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6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12月4日在新消息报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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