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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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医药及农药中间体、600吨 植物保护剂项目(一期、二期)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总产能为2200t/a,其中一期工程包括年产500t/aN-甲基-邻氟苯胺、年产100t/a3-氯丙炔和年产300t/a双苯噁唑酸三条生产线;二期工程包括年产300t/a解草酮、年产500t/a均三嗪和年产500t/a 2-溴-4-氟乙酰苯胺三条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为13223.98万元,一、二期投资约7950万元,三期总投资5273.98万元,本次环保投资为771万元,占本次扩建项目投资的9.7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解毒喹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冷冻盐水)+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三级碱液喷淋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现有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现有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现有加氢车间加氢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④1#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冷冻盐水)+三级碱液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⑤7#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冷冻盐水)+二级碱液中和吸收+二级碱洗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⑥废盐处理车间有机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吸收+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⑦新建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一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氯化氢、甲苯、NMHC,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的NMHC、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727-2020)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气筒的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硫酸、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⑧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727-2020)中附录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标准,氯化氢、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碱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采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含盐废水进入厂区废盐处理车间设置的三效蒸发装置进行除盐后,汇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生化废水调节池,经废水经“综合调节池+Fe/C 微电解+Fenton+中和沉淀+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最终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消声器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待鉴别固废和生活垃圾。蒸(精)馏釜残、减压脱溶液及蒸馏冷凝液、降膜吸收液、碱液中和液、中和离心固废、压滤干燥固废、失效催化剂、废滤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288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乙酸溶液、芒硝、氢溴酸溶液、氯化钙溶液及三乙胺盐酸盐溶液等化工盐及酸溶液属于待鉴别物,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样品送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或作为副产物外售处理,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11月15日在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6月5日、6月7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医药及农药中间体、600吨植物保护剂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6月5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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