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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26日对平罗县继红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4-12-26 17:0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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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平罗县继红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建设单位

平罗县继红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本项目技改原有2台9普煅炉为3台9罐普煅炉及建设1台10平方米洗煤机配套压滤、浮选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5.8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1#2#普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单碱法脱硫(除尘效率为99.5%,脱硫效率为65%,脱硝效率为40%)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

②3#普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单碱法脱硫塔(除尘效率为99.5%,脱硫效率为65%,脱硝效率为40%)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

③出料粉尘、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在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环保抑尘用水、尿素溶液等伴随使用过程最终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普煅炉、提升机、装载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煤矸石、废包装袋、底泥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包装袋和煤矸石收集后外售;底泥清出后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贮存点(10m
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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