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5 万吨高纯多晶硅配套盐酸解析项目 (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年产12000吨的盐酸解析装置,内设盐酸解析单元、硫酸干燥单元、尾气吸收单元、氯化氢压缩单元及盐酸储存单元。项目总投资3847.84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储罐废气、硫酸除雾器及氯化氢除雾器废气,氯化钙提浓废气。储罐废气、硫酸除雾器及氯化氢除雾器通过二级降膜吸收回用,未吸收的通过尾气吸收塔+碱洗塔处理排放,氯化钙提浓废气定期排入尾气吸收塔+碱洗塔(处理效率97%)处理后经一根23.5m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装卸、堆存、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氯化钙溶液浓缩提纯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废气碱洗塔废水、循环系统高盐废水。废水收集后同现有工程的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高纯水系统排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空冷器雾化喷淋系统废水一同排入现有厂区中水处理站处理,中水浓水通过“一企一管、专管输送”方式收集,最终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噪声。噪声源主要是氯化氢除雾器、硫酸除雾器、各种泵类以及氯化氢压缩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同现有工程污泥一同交由石嘴山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硫酸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于稀硫酸罐,定期运至中水回用系统酸碱中和预处理工段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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