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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对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4-09-18 11:06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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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建设单位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670万元,占总投资的5.58%,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隧道窑烟气。经SNCR脱硝+单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脱硫效率85%、脱硝效率为50%)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限值。

②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限值

③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搅拌粉尘、原料储存转运、破碎筛分逸散粉尘以及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间内采取全密闭措施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车辆运输过程苫盖等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洗车废水和脱硫塔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塔废水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³)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和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废砖坯、废砖及脱硫石膏均属于一般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其余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不贮存,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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